2026年11月4日,欧洲议会的环境、内部市场和交通委员会以105票赞成、39票反对和21票弃权通过了针对委员会所称“汽车杂项”法案的联合立场。委员会的文本增加了新的安全和市场措施——尤其是要求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门把手设计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从内外机械打开,以及要求在车辆熄火或上锁后仍能运行的强制性儿童在车内存在检测系统。
委员会批准的主要措施
委员会建议建立一个新的欧盟制造“小型电动车”类别,适用于车长不超过4.2米的乘用车,并单独定义“高效电动车”。在这些类别中由欧盟制造的小型电动车将有资格获得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包括在修订后的二氧化碳绩效规则下的超级积分。环境委员会在同一天另行投票,将其立场中的2035年乘用车二氧化碳目标从100%下调至87.5%。
文本还指示委员会在2027年12月31日前采纳技术要求,以保证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充电基础设施与电网之间的互操作性;提议对自动化车辆的测试和部署实施国家授权的相互承认;并呼吁对重型车辆的Euro 7规则延期18个月。议会预计将在2026年12月全会上对谈判授权进行投票。
发言人表示
联合报告人Michael Bloss(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德国)表示,此次投票旨在为正在电动化的行业提供明确性和规划确定性。联合报告人Andreas Schwab(欧洲人民党,德国)称该文本是“朝着减少繁文缛节的明确一步”,并表示这些措施将增强欧洲的竞争力和就业。委员会引用了委员会的估算,称这些简化措施每年可为行业、公民和公共当局节省约7.06亿欧元。
这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对中东欧的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来说,委员会的立场在三个实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新设的小型电动车和“高效电动车”类别明确奖励在欧盟制造的车辆,因此任何帮助某一车型通过“欧盟制造”测试的中东欧组装或零部件工厂,在与整车厂谈判配额和投资时可能变得更有价值。其次,智能充电互操作性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提高了车辆与充电器软件及电网兼容性的要求;该地区的整车厂和一级软件供应商需要将这些技术要求纳入开发进度和型式认证计划。第三,新增的安全要求(儿童存在检测和可机械开启的车门)为内部硬件、传感器和软件的供应商增加了合规工作——这对该地区零部件制造商来说可能带来近期收入机会,但同时也对车辆项目构成时间和成本压力。
委员会的任何修正案尚未成为法律:该文本是一项必须在全会上获得批准并随后与成员国在三方会谈中达成一致的谈判授权。尽管如此,11月4日的方案表明了议会在下一轮谈判中的优先事项,并为供应商和整车厂勾勒出他们必须满足的可能技术和监管要求的更清晰图景。
来源:欧洲议会(通过PubAffairs Bruxelles的新闻稿)、Lovguid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