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为自动化与完全自动化车辆调整欧盟车辆安全要求的实施与委托法草案。该草案已在委员会的“Have Your Say”门户上公布,公众反馈窗口自2026年11月3日开启,至2026年12月1日截止。
草案的变更内容
两项草案提议对《欧盟通用安全条例》(条例(EU)2019/2144)下现有的实施与委托法规作出有针对性的修订,以便型式认证可以明确覆盖:(a) 双模式车辆(既可手动驾驶亦可自动驾驶)和 (b) 无法在或超过6 km/h时手动驾驶的车辆。委员会在公众倡议信息中将6 km/h门槛明确列出。
在实际操作上,这些草案在车辆处于无人驾驶或完全自动化状态时,取消或调整了若干与驾驶员相关的要求。其中包括允许在另一经认证系统承担相关职责时关闭驾驶员监控和车道保持功能——委员会将此变化描述为使现行型式认证框架适用于无人驾驶运行的必要条件。委员会预计在反馈期结束后于2026年第四季度采纳相关措施。
时间表及行业应如何回应
“Have Your Say”倡议(页面上显示有Ares参考编号)允许制造商、型式认证持有人和进口商在布鲁塞尔时间2026年12月1日午夜前提交意见;委员会资料警示,迟交的反馈在最终确定实施文本时可能不会被考虑。倡议页面与法规跟踪器将这些草案文件列为2026年11月3日公布,并计划在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
这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对于中东欧地区的整车厂、供应商和型式认证团队而言,这些草案将关于无人驾驶车辆的政策问题转化为紧迫的合规任务。计划开发双模式或无人驾驶产品的企业必须将拟议变更映射到正在进行的型式认证档案中,并在适当情况下在2026年12月1日前提交正式反馈以影响最终措辞。委员会较短的反馈窗口使得任何预计寻求对在或超过6 km/h时缺乏手动驾驶控制的车辆取得欧盟型式认证的组织必须紧急参与。
这些修订并未创建新的母法规;它们是在《通用安全条例》框架下修订实施/委托法,并将通过现有的型式认证机制(条例(EU)2018/858)加以适用。换言之,此次变更在技术和程序层面,而非对欧盟安全法进行全面重写——但其对于测试、文件和认证工作流程的影响将是具体且实在的。
来源:欧洲委员会(Have Your Say)、SDV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