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5日,德国联邦议院批准了对《电动出行法》(EmoG)的修订,将若干针对电动驱动车辆的优惠延长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多车辆类型。经联邦议院交通委员会修订通过的法律文本取消了EmoG在2026年底的统一终止,并将法律的部分条款固定至2035年12月31日。
变更内容
修正案将EmoG第3条、第5条第2–6款中规定的优待措施——例如优先停车和类似的市政让利——维持有效至2035年12月31日。修正案还明确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公交车和商用车辆,并新增L6e类轻型四轮微型车。联邦议院文本称,此项变更旨在为市政当局和道路使用者提供法律连续性和更明确的规划预期。
据联邦议院对2026年11月5日投票结果的摘要,该项由政府支持的法案获得执政的联盟党/基社盟(CDU/CSU)与社民党(SPD)支持,绿党和左翼党弃权,另有德国选择党(AfD)投反对票。联邦议院同时通过了一项配套声明,要求政府就法律的适用情况和影响提交报告。
实施细则与时间安排
修订文本要求联邦交通部在2030年6月30日前向联邦议院提交一份关于EmoG适用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括携带“E”牌照车辆、车辆类别及优惠使用情况的数据。政府版法案和委员会文件将此次延期作为《2030年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Masterplan Ladeinfrastruktur 2030)的一部分,并作为支持车队电动化(公交及轻型商用车)的措施。
行业与专业媒体注意到对充电与停车规则的实际影响:总结该法律的媒体指出,修订保留了电动车在充电时可在公共充电点停车的选项,并使其他市政激励在2035年前仍可适用,但须以修订文本中限定的优惠范围为准。
这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对中东欧制造商、供应商与车队运营商而言,德国的此举重要在于它为一个规模大且具有影响力的需求池提供了近十年的政策稳定性。德国各市政当局将保留在路边和充电点优先安排电动车的法律工具,这有助于继续投资公共充电设施并推进本地公交与配送车队的电动化。这种连续性降低了供应商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者面临的关键监管风险,而这些项目和推广通常以多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依赖跨境车队销售与对德服务的中东欧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应预期对电动货车、公交与轻型商用电动车的需求信号将更为稳定——这些细分领域已被新EmoG文本明确纳入。2030年的报告截止日期也将形成一个数据节点,可能促使对激励或运营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原始设备制造商与充电运营方应对此密切关注。
最后,此次延期强调了尽管欧盟层面规则在演进,国家层面的支持措施仍是推动电动车采用和市场形成的重要杠杆——这一点对在平衡本地激励与更广泛产业政策的中东欧政府亦具参考价值。
来源:德国联邦议院、Golem.de、EV.guru



